2024年第三十五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09-02

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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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货车更新补贴,支持老旧柴油货车等更新。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北京市:重点支持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客车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提高至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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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支持老旧货、客车辆更新。加快推动注册登记在本市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客车更新。对仅报废、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客车给予适当支持,重点支持报废并新购新能源(含纯电动、氢能等)货、客车。对仅新增购置新能源冷链货车给予资金支持。由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提高个人乘用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中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报废符合标准的旧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由原来补贴7000元提高到1.5万元。

已按《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追加补贴,上述两类旧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含当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云南省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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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进行汽车置换更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本细则所称汽车置换更新,是指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云南号牌乘用车,并在云南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无时间先后要求;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以下载客汽车);在云南省内购买新车,是指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在云南省内,但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补贴标准。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类型和价格分档给予补贴。新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第一档:新车价格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7000元。

第二档:新车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2万元。

第三档:新车价格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3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8万元。

第四档:新车价格2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每辆补贴1.5万元,新能源车每辆补贴2万元。

本细则所称新能源车,是指新能源汽车号牌乘用车(悬挂“绿牌”,《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或“油电混合”标注)。


四、海南省2024年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最高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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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自2024年5月15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2024年5月14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不含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凭在我省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每转让一辆旧车并购买一辆新车可享受一次补贴”原则,根据购买新车金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给予个人消费者相应的一次性购车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10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13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14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5000元。对已按照《2024年海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琼商消〔2024〕13号)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照本细则确定的新标准执行补贴。

转让上述条件旧车并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对价格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7000元;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8000元;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补9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补10000元。


五、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申领指南(至2027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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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所称国四柴油车是指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中的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公交车除外)。

1. 淘汰车辆于2024年8月14日前(含当日)登记在补贴申请人名下(含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和变更登记),车辆类型为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或重(大)型专项作业车,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其他非机关事业单位。

2. 车辆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生态环境相关失信记录。

3. 车辆所有人报废机动车时,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要求,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4. 车辆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办理国四柴油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车辆实际报废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本市机动车拆解企业的日期,以回收证明所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提前报废时间的计算为强制报废日期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日期。

5.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六、青海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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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本细则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青海籍营运类货车。车辆排放标准以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为准。车辆报废年限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执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提前报废时间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和实际报废时间为准。

2024年全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七、江西省:到2028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 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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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8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基本淘汰;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持续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提等升级;交通运输行业碳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强度不断降低。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依托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工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营运货车节能低碳水平。


八、重庆市:到2024年底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5%以上 加力推进汽车置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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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25%以上,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10%以上,新能源汽车新增20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10万辆以上。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方案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及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2024年8月16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消费者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本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500元/辆定额资金补贴。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组织实施。


九、浙江省: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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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报废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我省购置符合要求新车的消费者,给予燃油车1.5万元、新能源汽车2万元的购置补贴开展旧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名下旧车,并在我省购买新车予以购置补贴。按照新车价格分级实施补贴 (燃油车6000-10000元,新能源车8000-12000元)为提升群众便利度,省商务厅会同公安、税务部门筹建了汽车置换更新数字化审核平台。


十、宁夏:到2024年底带动全区报废更新汽车7700辆以上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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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带动全区报废更新汽车7700辆以上、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1.5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达到6万辆以上,持续促进消费能力提升;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推动更新新能源公交车90辆以上,更换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380辆以上,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交通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


十一、安徽省黄山市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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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条件: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车在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财政奖补。

1.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在本市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强制报废期限在2025年7月1日以后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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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