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十一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08-04

一、【报废更新】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补贴最高达9.5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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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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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动力电池更新】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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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三、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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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后,更新为轻型新能源货车的货运业户,对其更新的轻型新能源货车发放《城区货运通行证》进行激励。可申请激励的车辆规模以淘汰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数量为最高上限。享受政策激励的货运业户,须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要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和城区货运通行证管理有关规定。

1.申请激励的车辆所有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不存在工商经营异常情况,其名下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

二是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将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并新购置轻型新能源货车。

2.申请激励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京籍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并注销《道路运输证》。

二是车辆报废、转出时间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转出办理时间为准。


四、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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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和重(大)型专项作业车等6类国四柴油车车辆所有人,给予淘汰补贴。对本市提前报废国四柴油车且购置新能源车辆的车辆所有人,给予新能源化更新补贴。

1. 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确定,具体标准见表1。2026年1月1日以后报废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80%,退坡比例为20%。

2. 新能源车辆更新补贴金额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确定,具体标准见表2。新能源车辆类型为报废国四柴油车同类型或更小类型的,按照购买的新能源车辆类型补贴;新能源车辆类型为报废国四柴油车更大类型的,按照报废车辆类型补贴。2026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80%,退坡比例为20%。


表1  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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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车辆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确定;

       2.“-”表示不予补贴


表2  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新能源化更新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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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车辆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确定;

       2.“/”表示该类车型执行统一补贴标准,不再根据电池容量进行细分;

       3.车辆电池容量根据申请补贴车辆车型公告数值确定;

       4.货车类型分级由大到小分别为重型、中型、轻型;客车类型分级由大到小分别为大型、中型、小型;专项作业车类型分级由大到小分别为重(大)型、中型、轻(小)型。


五、新疆乌鲁木齐市2024-2025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和燃气货车财政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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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条件中:鼓励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和燃气货车提前淘汰,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完成 2025 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和燃气货车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对已取得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号牌并在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中型或重型(中型货运车辆是指车长大于等于 6m 或者总质量大于4500kg 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重型货运车辆是指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的载货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和燃气货车提前淘汰报废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实际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 2024 年4 月1 日至2025 年12月31日受理的补贴业务。

2024 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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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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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徽省: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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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到2027年,创建一批省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基地,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制定一批地方、团体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协同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增强,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集群。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共建方式构建区域化回收中心,共享回收、贮存、转运网点,建设数字化回收服务平台,探索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模式。


七、北京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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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从中央财政拨付本市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市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报废的老旧农机具给予适当补贴。

实施范围:在本市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13个涉农区和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补贴对象: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具体由各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各区可根据实际对回收企业资格进行单独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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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