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八周报废车产业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4-02-24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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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塑料、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推进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组织开展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建立健全动力电池生态设计、碳足迹核算等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大力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研究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管理政策。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统筹推进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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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深入开展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加强废旧工业设备、家电产品、光伏设备等回收利用,实现废旧产品设备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支持相关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中突破高效低碳产品基础材料、关键部件、加工工艺、智能控制、数字化节能等关键共性技术,提升绿色产业竞争优势。严格产品设备能效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狠抓质量监督管理,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进口及销售,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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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本地方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和挂车。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二手车,禁止出口: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的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距规定报废期限使用年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车辆;

(二)在抵押、质押期间或者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车辆;

(三)在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机动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不全的车辆;

(八)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车辆;

(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出口的车辆。


四、工信部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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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规划了重点标准的研制方向,注重与现有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希望通过加快标准制定,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推进工业领域向低碳、零碳发展模式转变。具体建设方案包括,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涉及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技术与装备、监测、管理与评价等五大类标准。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定重点领域,包括基础通用标准、核算与核查标准、技术与装备标准、监测标准、管理与评价标准。


五、北京市: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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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研究出台加强国四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电动化,力争9月底前在通州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并出台实施低排区政策,划定重点区域探索建立清洁运输示范区。

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示范,推进相应重点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加快自有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车,并租用新能源车。


六、浙江省杭州市废橡胶利用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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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到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废橡胶利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重点解决废橡胶利用行业存在的部分产品低端落后、露天堆放废橡胶、生产装备落后、废气收集不到位、废气治理不规范、运行管理粗放等突出问题,实现橡胶行业的产业布局合理化、基础设施完善化、生产清洁自动化、污染治理规范化、运行管理数字化等目标,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废橡胶利用行业规范有序、绿色低碳发展,打造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形成绿色发展格局。


七、广西柳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过剩预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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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柳州市获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企业3家,分别为柳州市昊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鹿寨县)、广西龙昌报废机动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柳北区)、广西宁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柳江区)。

据不完全统计,柳州市在建企业约6家,其中2家已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申请资质认定验收;其余4家在建,分别在柳城县、融安县、柳南区、柳东新区等区域。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现对该行业提出产能过剩预警,建议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八、山东省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情况告知书(2024年2月9号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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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非法回收拆解行为一经发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欢迎市民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2.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和“三元催化”(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