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十四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3-04-12

2023年第十四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一、公安部:促进汽车消费流通 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公安部推出2项深化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新措施:一是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在10个城市11家生产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试点,新增21个城市18家生产企业试点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更好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助力汽车行业发展。二是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基础上,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对已实施机动车总量调控政策的地方,仍按当地政策执行。


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和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向工信部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做好统计汇总。持续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跟踪研究新兴固废回收利用,开展太阳能光伏组件回收利用对策课题研究。(完成时间:全年)


链接:【绿色低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四川省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小”产业 做好循环经济聚力发展“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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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务厅已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编制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后续将从管理和服务两端入手,研究制定促进产业发展和规范的具体政策措施,以此推动产业规划的落地落实,打造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产业,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规范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


链接:【行业关注】四川省发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小”产业 做好循环经济聚力发展“新”文章


四、甘肃省陇南市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通告》中未经甘肃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倡导全市广大车主主动将报废机动车送到正规报废机动车公司进行报废。 

陇南市已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名单
陇南融旭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陇南金炯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陇南市顺源汽车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成县达耀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陇南金燊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宕昌县华安汽车报废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市建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市宏昶报废车辆回收有限公司


链接:【非法拆解】甘肃省陇南市商务局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五、湖北恩施鹤峰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通告》中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相关部门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禁止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若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部门子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罚款。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经营收废机动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非法回收报废机动车和拆解的零部件,并不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23年4月30日之后,仍未清除继续非法经营的,一经查出,将依据规定从重处罚。


链接:【非法拆解】湖北恩施鹤峰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通告


六、吉林省延吉市: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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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未经吉林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倡导全市广大车主主动将报废机动车送到正规报废机动车公司进行报废。   

延吉市已取得《吉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企业名单
延吉市鑫茂废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0433-2538777
延边顺达报废汽车专营有限公司

0433-2856527


链接:【非法拆解】吉林省延吉市:关于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的通告


七、贵州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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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省商务厅将以暗访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排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领域潜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五大总成”流向、“回收证明”使用、车辆回收注销、相关信息报送等情况,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市(州)商务局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报废机动车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以联合执法形式,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处理。建立贵州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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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谨慎投资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柔性)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900-041-49,废旧沾染危险废物;900-045-49,废电路板)、HW22含铜废物、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50(精炼石油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环境治理等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同时,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湖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


链接:【危废专题】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第一期)


九、辽宁省锦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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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已有取得资质企业7家,分布在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及太和区域内,年拆解能力8万辆。升级改造中的老企业1家,在建企业3家,分布在凌海市、义县、高新区域内,预计全部建成后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拆解能力将达到12万辆。请拟投资该行业的企业和个人,认真研究行业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机动车保有量、上下游产业链衔接等因素,注重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链接:【产能预警】辽宁省锦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预警


十、海南省万宁市将对提前淘汰的老旧柴油车进行补贴

《方案》条件中:本方案淘汰的老旧柴油车是指在万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提前淘汰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属于国家第三阶段(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部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称为老旧柴油车。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