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LVE周报】2022年第二十八周报废车产业十大新闻事件(精华版)

发布时间:发布日期:2022-07-24

2022第28期(总112期)7月18日-7月22日


一、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发布《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本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拆解总体要求,企业基础设施和拆解过程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要求,环境管理要求以及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是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废止。


链接:

【HJ348发布】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


二、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实施了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节能环保的方面:为加强环境管理与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现行税收政策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保障居民供热采暖、推进电池制造、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促进节能节水环保、支持新能源车船使用、鼓励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具体包括:

一、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01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02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二、新能源车船税收优惠

01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02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03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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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指导各地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申报建设国家“无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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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消费】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提出,推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筹划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循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园,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每个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同时给予试点示范项目5年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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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链补链强链】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稳链补链强链若干措施的通知


五、北京市商务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 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一、加快乘用车淘汰更新。对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新车,并在本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二、扩大限行老旧汽车范围。研究在原国一国二汽油车、国三柴油车限制进入五环行驶基础上,适时将限行车辆范围扩大到国三汽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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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北京市商务局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 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六、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对《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和监督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建议》一是配合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配备远程实时监控系统,可以随时查看、调阅机动车报废拆解过程。二是将会同市环保局促进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机动车拆解企业进行点对点式主动上门帮扶指导,及时帮助企业指出环境污染治理中存在的不足,特别是指出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和处置环节存在的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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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对《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和监督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七、河南省郑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按照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郑州市设计年总拆解产能在20万~25万辆。截至2021年底,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05万辆。全市现有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9家,年拆解能力28万辆,已处于过剩状态。


链接:

【产能预警】河南省郑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八、湖北省襄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襄阳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120万辆(包含摩托车)。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规定,襄阳市地区类型为三档,单个企业最低年拆解能力为1.5万辆,按照年4%-5%的年拆解量,全市年总拆解产能为4.8-6万辆,企业饱和数量为4个。目前,襄阳市已有3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且已建成正在申报资质企业1家,合计年拆解能力为6万辆,全市年拆解能力与企业数量均已达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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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预警】湖北省襄阳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九、山西省长治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长治市截至2022年5月,机动车保有量约为70万辆。按照国家商务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4家,年拆解能力6万辆,正在申报资质企业2家,年拆解能力约2万辆,合计拆解能力8万辆,目前,我市年实际回收报废机动车为六千余辆,拆解能力达到超饱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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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预警】山西省长治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十、湖北省荆州市商务局关于荆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荆州市截止2021年11月,机动车保有量约为93万辆(包含摩托车)。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2128-2019),地区年总拆解产能约为地区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之间,荆州市年机动车拆解产能约为3.72-4.65万辆。当前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已趋于饱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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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预警】湖北省荆州市商务局关于荆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十一、湖北省恩施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恩施州截止2022年4月,机动车保有量约为94万辆(包含摩托车),按照一般淘汰规律,年拆解量约4%-5%之间,年总拆解产能饱和量约为3.76-4.7万辆。目前,我州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4家,已建成正在申报资质企业2家,合计拆解能力6万辆,企业年拆解产能远远超过本地拆解产能饱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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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预警】湖北省恩施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投资风险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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